第四十七条

有效

倡导和鼓励单位、个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倡导和鼓励单位、个人开展关爱困难家庭、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单位和个人参加志愿服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优待政策。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