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倡导与奖励第四十六条有效倡导和促进家庭文明建设,树立孝老爱亲、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的良好家风。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家庭等荣誉称号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