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倡导与奖励第四十四条有效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中,应当将文明行为表现情况作为评选标准和推选条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