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促进第四十三条有效网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接到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投诉人的身份信息等应当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