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应当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员和其他观众,服从现场管理,遵守场馆秩序,爱护场馆设施。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