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内瞻仰、祭扫、参观时,应当遵守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自觉维护庄严肃穆的氛围。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