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收取标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可以并处标载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