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收取标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标载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