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六章 地理信息服务和应用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增加地理信息供给,开放可公开的地理信息资源,通过政务服务网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服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相关单位可以将合法拥有的地理信息资源参与交换和共享。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