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增加地理信息供给,开放可公开的地理信息资源,通过政务服务网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

供地理信息服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相关单位可以将合法拥有的地理信

息资源参与交换和共享。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