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将其承揽的安装、改造、修理业务进行分包、转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