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第五章 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第三十二条有效电梯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