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工程在未经检验合格并竣工验收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投入使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无法擅自启用电梯。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