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对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