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护和发展民族传统医药,帮助和支持民族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医务人员。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