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在制定涉及少数民族重大政策措施时,应当听取少数民族公民的意见。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