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族地区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