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及所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市区内河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制止违法行为,做好市区内河的管护、清淤疏浚和保洁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民、居民自觉维护市区内河整洁,协助做好市区内河的管护、清淤疏浚和保洁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