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控制与土地利用第十五条有效城市森林公园内建设项目的布局、风貌、高度、体量、造型、色彩和规模等,应当符合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城市森林公园内重点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方案,有关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城市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的意见;其他项目的选址意见书、设计方案,有关主管部门在批准后,应当送城市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备案。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详细名录由城市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公布。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