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控制与土地利用第十四条有效生态游憩区面积不得超过386.8平方公里,以景观建设和游憩活动为主,允许适度建设符合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特色小镇和景区化游憩园。生态游憩区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整体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八米,局部建筑一般不得超过二十米。其中,超过十八米的局部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建筑总占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特色小镇内新建、改建建筑物的建筑高度控制按照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执行。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