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四十八条已修改专有部分长期空置的,业主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就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管理及紧急情况处置等事项签订协议,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漏电、漏气等事故的发生。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