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四十六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租赁权。确需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改建停车位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决定,并依法办理规划、消防等相关手续。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道路通行、阻碍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或者损坏共用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