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二十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