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档案和印章管理等制度。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指定专人保管。经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可以持备案证明和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资料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账户。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执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