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档案和印章管理等制度。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指定专人保管。

经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可以持备案证明和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资料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账户。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执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