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金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协会应当组织制定、实施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教育会员遵守金融法律、法规,完善行业自律管理约束机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