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发展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金融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和奖励政策,并在落户、居住、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