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区位、产业、资源等因素,支持西部金融中心等现代金融集聚区建设,增强金融资源集聚和辐射能力。现代金融集聚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策扶持,做好机构培育、市场建设、人才引进、环境营造等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