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由会泽县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