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范围和对象第十三条有效名城保护范围由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构成,具体区域由会泽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名城保护规划划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