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三十二条有效在紧急情况下,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管理单位需要加大下泄流量,超出调度运用计划规定流量运行时,应当事先向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报告,并同时告知下游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下游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立即通知相关海事、航道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通知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