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根据降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风暴潮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灾害,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相应对策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成立应急抢险救援专家组,研究处理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