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排水、水文等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提供降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风暴潮及其引发的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等次生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应急管理、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海事、电力、通信等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及时提供农业灾害、水环境污染、电力和通信故障、视频监控、应急救援力量、物资储备、应急行动等与水旱风灾害有关的图像和数据信息。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