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第三章 防御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的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城镇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和有关建设标准,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建设完善排水管道和泵站等设施,并做好相关工程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