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活动。

本条例所称防汛防旱防风活动,是指对暴雨、洪水、干旱、台风等因素引发的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