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防御和减轻洪涝、干旱、台风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