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侵占、截留或者挪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