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和倡导通过分类投放、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和文明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量。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农业生产、造林绿化、交通运输等活动中使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品。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