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加工为食用油脂使用或销售。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