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