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