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联单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