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餐厨废弃物管理实际需要,定期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公安、环境保护、卫生、畜牧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