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餐厨废弃物管理实际需要,定期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公安、环境保护、卫生、畜牧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