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区域内的村镇居民生活优先选择使用清洁能源,旅游景区、农家乐经营集中区及其他单位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