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和土默特左旗、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区域内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