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文书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对文书的调查摸底和鉴定、评估工作,建立文书数据库,列出抢救目录名单,加强文书的抢救与保护。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