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文书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文书档案馆等文书收藏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书保护、管理制度,配置适宜收藏文书的专门库房和设施,逐步实现文书保护、管理和利用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