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文书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抢救、保护和利用文书有重大贡献和做出显著成绩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