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文书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县(市)档案馆、文书特藏馆等国家馆藏机构依法收集、征集或者接受捐赠的文书属国家所有,不得出售或者转卖。组织和个人合法收藏的文书,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