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文书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碑刻等珍贵的不可移动文书,采取框封、移藏、复制等保护措施,避免造成损毁。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