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禁止在河谷内的世界遗产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定保护地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