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二项规定,未委托维护保养单位或者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