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以及有条件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设置公共电子阅览室,并提供免费互联网上网服务。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